杨光斌 周楚粤
“中国之治”是当今时代中国社会科学最重要的研究议题之一,其研究将直接贡献于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政治团结学”无疑是一个自主性概念,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应进一步开拓政治团结学的理论空间,探索中国政治团结的历史经验与制度实践。比如,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作为其重要实现形式的人民政协,其结构和运行机理就体现了中国“团结型政治”形态的方方面面,为中国之治奠定了制度基础。
秉承“统一战线”传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进入近代,马克思主义政党从一开始就是追求“统一战线”的政党。在实践中,马克思领导的第一国际、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和列宁领导的第三国际,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国际团结的典范。作为第三国际支部的中国共产党,自然秉承了共产党与生俱来的“统一战线”传统,并在中国革命实践中将其发展为取得胜利的法宝。《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坚持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这一路径的精神实质离不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最大联盟实现战略目标,与人和人之间多元竞争形成制衡的底层政治理念呈现的形式截然不同。改革开放以来,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吸纳尽可能多的个体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集体为此共同奋斗。
统一战线落实在制度安排上的典型设置就是政协制度。人民政协采取独特的界别设置作为组织形式,而非按照区域构成,容纳各政党、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其他各有关方面人士参与,以最大程度团结不同社会经济利益和政治群体。如今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了经济界、对外友好界等职业性界别,共青团、全国工商联等团体类和民盟、民建等党派界别以及三个综合界别,共34个界别。这一界别设置将不同政党力量和社会新阶层有效组织起来,促进它们进行制度化、合法化的政治参与,成为统一战线的一员而非分散的利益代表,通过沟通促使党派阶层间的协调,形成统一团结的局面。由此,政协制度成为凝聚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形成有序政治参与的关键制度设计。
维护社会秩序和进行国家治理的根基所在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决定性作用,确保了执政党在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上的领导,各参政党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由此形成价值认同领域的高度统一,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进行国家治理的根基所在。
不同于西方旧型政党制度中表现出的对抗和竞争的政党关系,人民政协呈现出新型政党制度基于共同政治目标建立的合作关系,同时提供持续的监督、咨政建议和支持而非掣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广泛分布在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领域,以参政党的角色身份利用自身领域优势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实施,为经济社会的增量发展注入活力,成为政治决策和政策执行以及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只要我们把政治底线这个圆心固守住,包容的多样性半径越长,画出的同心圆就越大。”
政党协商制度是参政党和执政党合力治国的主要制度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将政党协商列为七种类型协商之首,协商形式包括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高层协商会、约谈和书面协商等形式。人民政协中参政党和无党派人士占据大多数席位,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非中共委员占60.8%。中国共产党在各项重大政策制定前和过程中都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党协商,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等。中共中央总书记每年固定召开协商座谈会,分别就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半年度经济工作、中央全会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等内容与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协商。
协商民主的制度实践已经贯穿中国的政策制定和治理过程
人们习惯性地认为,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甚至是唯一的形式。延安时期的共产党人就曾批评这种狭隘的认识,任弼时提出“行动的民主”,即鼓励群众行动起来解决各种问题。不仅如此,延安时期的共产党人还把自己的政府称为“商量政府”,“有事好商量”。在革命即将取得胜利之际,共产党人成立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一直是中国共产党践行民主的重要形式。
在政治实践过程中,协商民主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式。协商民主强调通过对话、讨论和审议达成共识,在中国,其具体制度形式包括党内协商、党派间协商、社会讨论,政策制定中以座谈会、界别联组会议等形式为内容的政治协商等,人民政协则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民主首要的价值理念是科学民主决策和共识凝聚,即决策和团结。人民内部的团结是实行民主的基础,民主也必须巩固和发展人民内部的团结。
如今,协商民主已经发展到各个层级和方面,贯穿从中央到社区乡村基层的治理过程,包含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元渠道。从中央层面五年规划、十年规划的制定,到省级以下政府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再到基层治理中的“村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协商民主的制度实践已经贯穿中国的政策制定和治理过程。其中人民政协是政党间进行协商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促进政治团结。因此,协商民主其实是“协商共识型民主”,共识政治对于对抗性政治的优越性不言而喻。
与之相对,西方民主的主要形式是竞争性选举。竞争性选举这一党争民主的制度安排造就的必然是对抗性乃至分裂型政治。其内在逻辑是:大选是政党之间的竞争,而政党的社会基础是阶级、民族或宗教,因此,竞争性选举就为阶级斗争、民族斗争和宗教斗争提供了合法的制度化平台,这些形式的政治斗争最终演变为分裂型政治。分裂型政治导致的后果就是国家的分崩离析,其常见的形态则是“否决型政体”。
综上所述,统一战线、新型政党制度与协商民主共同构成了“团结型政治”,分别解决了“团结谁、谁来领导和组织、如何团结”三个关键问题,对国家治理能力产生了深远影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统一战线不断吸纳尽可能多的个体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集体目标,进而转化为整体性质的政治主体。新型政党制度确保统一战线内部领导权的稳固和政治秩序的稳定。协商民主则通过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统一战线内部团结。中国一直并将继续践行由统一战线、新型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构成的“团结型政治”模式,以此作为中国共产党团结全国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策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