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7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5,000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获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和2025年9月25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近日,公司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直接租赁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02月13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邓自平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信用代码:91510683MAC86XF20Q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国城矿业持股75%,德阳投控兴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国城锂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顾问服务费、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为签署或履行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甲方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通讯费、文件资料费、鉴定费、审计费、税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公证费、公告费、保险费、保管费、过户费、甲方支付垫付的其他费用等)。甲方代为支付保证范围项下相关款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支付。若乙方未及时归还的,甲方有权将上述代为支付垫付的款项纳入保证担保的范围。

3、担保期间:单个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应分别计算,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止。债务人在单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乙方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如上述各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各主合同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同意的债务人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若发生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因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的相关事项无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甲方仅需书面通知乙方,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确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国城锂业提供担保,有助于国城锂业的发展和其对资金的需求。国城锂业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国城锂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164,757.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09%。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82,757.1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11%。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评论列表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