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昭 朱子微) 9月24日,《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我省以“小切口”立法的方式,实现突出重点、精准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目的,助力破解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愿转、不好转、不敢转”等难点堵点问题。
据了解,我省2022年正式启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2023年在高校院所中全面铺开赋权改革。虽然现有政策已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并确立成果转化勤勉尽责等原则性规定,但科学技术人员仍存在成果后续市场价值变化或者转化失败的顾虑。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规定,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免责情形,消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为进一步增强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规定(草案)明确:可以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其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转化形式。
同时,为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敢于担当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良好氛围,树立职务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规定(草案)对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仍造成亏损的,明确了相关免责情形。
规定(草案)还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以及监管机制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