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于2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此前发布的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宁波监管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950万元。
公告显示,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9日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并于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经宁波监管局调查,该公告内容存在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误导性陈述。
具体来看,宁波监管局查明的违法事实包括: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且“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的供货截止时间为2031年,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宁波监管局认为容百科技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白厚善作为审核并决定公告内容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俞济芸作为参与公告起草、讨论并发布的人员,均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分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宁波监管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处罚对象 | 处罚措施 | 罚款金额(万元) |
|---|---|---|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警告,并处以罚款 | 450 |
| 白厚善 | 警告,并处以罚款 | 300 |
| 俞济芸 | 警告,并处以罚款 | 200 |
容百科技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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