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讯 2月2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市公司监事候申的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根据公告,候申在担任相关公司监事期间,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通过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非法获利47.18万元。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47.177076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47.177076万元。
内幕信息涉及重大资产收购事项
经调查,2024年10月24日盘后,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披露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其他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等重大事件,在公开前构成内幕信息。
根据认定,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盘后。
监事身份成信息优势 交易行为“异常吻合”
作为时任相关公司监事,候申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且与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频繁,具备获取内幕信息的便利条件。调查显示,2024年10月23日,候申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存在明确的联络接触。
就在联络接触当日及次日(10月23日、24日),候申利用他人证券账户突击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山东证监局指出,其交易行为呈现四大异常特征:
上述交易最终为候申带来471,770.76元的违法所得。
证监局驳回申辩 顶格处罚彰显监管决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候申曾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但未要求听证。经复核,山东证监局对其申辩理由不予采纳。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最终决定对其处以“没一罚二”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7.177076万元,罚款100万元)。
候申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山东证监局备案。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处罚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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