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义之锚守护壮阔蔚蓝


   图①:2025年2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邀请海警、海事、渔政等海洋执法部门,共同开展2025年第二轮海岛巡回检察工作。

   图②: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蔚蓝服务队”走进福州软件园“海洋经济科创高地”,与涉海企业一起开展普法活动。

   图③: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官勘验违法倾倒海洋垃圾现场。

   图④: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海警工作人员登陆巡逻船前,海警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执法情况。

  在人类文明与地球脉动交织的壮阔史诗中,海洋,始终是承载梦想、孕育未来的蔚蓝脉搏,其深沉力量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涌动不息。

  海洋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202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出的这一深远论断,如灯塔照亮万里海疆的航程。

  紧随国家战略的铿锵步伐,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组奔赴向海而兴的山东青岛,将总书记“经略海洋”的号令转化为检察实践坐标,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法治力量全力保障海洋安全、保护海洋资源、守护海洋生态、服务海洋经济,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如今,中国的海洋检察力量正如深海巨鲸,以坚实的法治骨骼,潜入国家发展最深邃的蓝海。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壮阔航程中,检察机关以监督之盾与正义之锚,与时代浪潮同频共振,在每一寸蓝色国土上镌刻公正司法的印记。一场关乎海洋可持续未来的司法守护,已全面启航。

  筑牢海上安全屏障

  碧波之上,检警联合巡逻艇缓缓驶过,检察官与海警执法人员并肩开展巡查——这样的场景,如今在中国绵长的海岸线上已渐成常态。

  面对严峻复杂的海洋形势与国际形势,我国作为海洋贸易和航运大国,始终坚持依法打击涉海洋违法犯罪活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强调“坚定维护海洋权益和安全,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为检察机关参与保障海洋安全指明了方向。

  自2023年最高检与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沿海检察机关与海警机构逐步建立起一套日益完善的协作体系。

  在浙江宁波海警局大榭工作站(下称“海警工作站”),记者看到,专门对接检察机关的海警人员正与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派驻海警工作站的检察官,进行日常信息通报和案件会商。

  北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主任刘操介绍,自2023年11月该院与海警工作站联合出台执法协作配合办法以来,检察机关通过适时介入监督指导执法办案,检警双方加强资源信息共享,开展联合调研和督察,就重大敏感事项及时会商等,共同预防、制止和惩治海上违法犯罪。

  “尤其在办理涉海上走私、偷越国(边)境等疑难复杂案件时,依托检警协作机制,我们在侦查阶段适时介入,实现协同办案,确保案件收网、侦办、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顺利推进。”刘操说。

  2024年底,一条从公海经我国领海靠岸走私境外冻品的案件线索传来。由于此类案件面临管辖衔接问题——海上犯罪由海警管辖,靠岸后部分案件则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北仑区检察院依据协作机制及时介入,在海警与地方公安机关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协助双方明确分工,根据犯罪行为具体情况确定了管辖权归属。

  2025年3月的一天,一艘货船在北仑某码头卸货时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因案发地点位于陆地码头,该案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工作站予以配合。

  经查,一名北仑船老板与境外人员勾结,招募船员,租赁私人码头,从事冻品走私。当天,该船航行约12小时抵达公海预定坐标,从一艘不明国籍船舶上接驳约50吨冷冻鸡爪、牛腩、牛肚等冻品,返航靠岸时被查获。

  刘操介绍,围绕该案上游犯罪人员未到案、部分证据缺失,走私行为与货物来源需准确认定这两大难点,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对冻品实物进行勘验、扣押并委托鉴定,确认其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同时,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讯问船员,调取船舶GPS定位数据、航海日志等证据,证实船舶曾驶至公海实施走私。最终,公安机关顺利侦查终结该案并移送审查起诉,北仑区检察院于2025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还了解到,对标最高检“携手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依法惩治海上犯罪,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要求,海南省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海警机构率先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省全覆盖;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与公安、海警、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线索互移、职能互补机制,高效破解涉海案件取证难、监管难、协同难问题;

  广东省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建立海岛巡回检察机制,通过常规巡查、重点巡查、交叉巡查等方式对海岛开展巡回检察,将调查取证、司法办案、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延伸至海岛一线,串岛成链,由海及陆,实现海洋检察监督全覆盖。

  守护蔚蓝资源宝库

  2025年9月,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海域,伴随着整齐的口号和轰鸣的渔船马达声,35万余粒漳港海蚌(西施舌)幼苗被投入大海怀抱。

  这是一年一度的增殖放流活动,也标志着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漳港海蚌”的保护工作持续走向深入。

  漳港海蚌是长乐特有的名贵贝类,曾因过度捕捞而数量锐减。为此,长乐区检察院在保护区内设立工作联络点,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专项保护方案,构建打击非法捕捞、强化普法与监管的全链条保护体系。2021年以来,该核心海域已累计放流海蚌苗种200余万粒,有效促进了种质资源的恢复与可持续发展。

  这一实践是我国检察机关系统化、多元化保护海洋资源的缩影。面对海洋生物资源丰富但保护压力日益增大的现实,沿海检察机关逐步构建起“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综合治理模式,不仅追究违法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还通过追偿生态修复资金,用于增殖放流、种植海草等替代性修复,将保护延伸至地理标志产品护航、驻渔港联络点设立等环节,实现了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预防、从生态修复到产业护航的全链条司法保护。

  在跨区域协作方面,检察机关同样发挥着关键作用。2025年3月起,广东廉江与广西合浦两地检察机关依托跨区域公益司法协作协议,打破行政壁垒,启动联合办案,对交界海域非法养殖、非法捕捞开展同步调查,并通过联合磋商推动两地行政机关达成共识、联合整治。截至2025年12月,累计拆除养殖设施800余亩,查处渔业违法行为22起,查扣违规船舶47艘,实现了从“各管一段”向“共护一片海”的转变。

  针对非法盗采海砂等破坏海洋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中国海警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法、中国海警局印发《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加大对盗采海砂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维护海洋生态与航行安全。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不断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除传统赔偿外,多地开始引入“认购蓝碳”“碳汇补偿”等替代性修复机制。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办理黄某某等多人涉嫌盗采海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案件中,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促推犯罪嫌疑人主动缴纳29万元生态损害补偿金,并自愿通过购买海洋碳汇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2025年6月,在该院的参与及推动下,深圳市相关部门出台方案,规范了认购红树林保护碳汇替代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流程,并首次通过生态赔偿金购买红树林碳汇520吨。同年,深圳市检察院等四家单位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推动认购碳汇履责方式规范化、长效化,为蓝碳修复提供了清晰的司法实践路径。

  绘就生态共生画卷

  中华白海豚,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誉为“海上大熊猫”,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所列“易危”物种。作为近岸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它们的生存状况直接折射出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情况。

  福建厦门是中华白海豚的重要家园,也是全国唯一在主城区海域就能观赏到它们身影的城市。近年来,随着厦门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中华白海豚种群数量逐渐增加,市民与游客邂逅这些“海洋精灵”的惊喜时刻也越来越多。这片海域的生机盎然,离不开检察机关持续而有力的守护。

  2024年,在毗邻中华白海豚保护区的厦门海沧区东屿避风坞附近海域,厦门某物流公司与郑某在未取得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合谋向该海域非法倾倒工程渣土,总量达434立方米。尽管有关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涉事企业与个人却迟迟未履行环境修复与赔偿责任。

  “接到案件线索后,我们两次赴案涉海域实地勘验。”厦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部门检察官林洋介绍,该院依托与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共建的“公益诉讼快检联合实验室”,对案涉海域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对海域环境污染损害进行专业鉴定。

  2024年8月,厦门市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同年12月发布公告,并函告有关部门督促其依法行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直至公告期满,相关监管部门仍未提出请求。

  2025年1月,厦门市检察院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物流公司等侵权人修复环境并赔偿海洋功能损失费10万余元。鉴于海洋中潮汐等自然因素可能导致污染进一步扩散,厦门市检察院建议法院先予执行清理渣土的诉求,获法院裁定支持。依托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有关部门专门开辟渣土应急收纳通道,侵权人履行了修复义务。同时,侵权人还以购买海洋碳汇方式替代承担海洋环境受到损害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为这场公益诉讼画上圆满句号。

  这样的保护实践并非孤例。近年来,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职能,以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保护为重心,推动构建“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格局。四省(区)20家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共建协议》,细化15项具体协作内容。2025年以来,已组织开展案件分析、工作交流等活动6场,进一步凝聚跨区域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中国检察机关在中华白海豚保护方面的努力,也登上了国际舞台。2024年,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中国角”,一部讲述中国生态司法保护生动故事的主题宣传片吸引了各国代表的关注。

  不仅在海洋物种保护领域成效显著,中国检察机关在生态系统整体保护方面也持续推进——以“海岸卫士”“海洋绿肺”著称的红树林的保护工作,同样进入了协同治理新阶段。在最高检的指导推动下,广东、广西、海南等红树林主要分布区的检察机关率先行动,建立粤桂琼十地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共同会签《红树林湿地物种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跨区域生态破坏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保护工作从个案追责迈向系统治理,从属地保护拓展到区域协同,创新构建司法保护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的“检察+”模式,为全球红树林保护贡献中国智慧与司法方案。

  赋能蓝色经济航程

  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建议》提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与对外开放的关键窗口,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事业全局出发,海洋检察肩负着重大职责使命。

  近年来,沿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维护海洋经济秩序、服务保障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海洋文旅产业融合、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发展、助推拓展海洋经济领域国际合作发展空间等方式,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依托“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福州法务区检察服务窗口,办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的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为海洋经济科创高地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并专门编印“海洋经济领域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南,选取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企业从资源开发到产品销售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目前已向80余家涉海企业发放。

  以海上旅游观光为代表的休闲渔业,近年来成为沿海渔民转产转业的重要途径和新兴产业,但其无序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在河北沧州渤海湾沿线,部分旅游船舶停靠点设施简陋,威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部分船舶甚至非法跨域至天津海域营运,破坏了水上交通管理秩序。沧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推动协同治理,督促属地政府规范停靠点建设运营、加强船舶监管,并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系统化解旅游船舶跨区域营运治理难题。

  2025年12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国内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最具国际竞争力的造船基地之一——长兴岛,设立了海洋装备检察服务工作站,与四大驻岛船企签署“检政企”合作备忘录,精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律风险防范等综合检察服务,为长兴岛打造更具国际影响力的海洋装备产业高地注入法治动能。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如今,海洋检察实践正不断拓展其辐射广度与服务深度。一方面,检察机关依托跨区域协作机制,打破海域管辖壁垒,形成覆盖海岸带、近海与远海活动的法治保护网;另一方面,通过数字检察赋能,建立涉海案件大数据监督模型,实现对非法捕捞、海洋污染、涉海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预警与高效打击。这些探索不仅强化了海洋治理的司法协同,更逐步构建起“预防—惩治—修复”一体化的海洋司法保护格局,使法治成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护航力量。

  夕阳西下,又一批检察人员登上巡航舰艇,驶向深蓝。在他们身后,是日益完善的海洋法治体系;在他们面前,是联通世界的无垠海洋。这群深蓝先锋,正以实际行动在海天之间护航着中华民族向海图强的时代巨轮,在永不停息的潮涌中,驶向可持续的、共赢的浩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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