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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9: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电话会议
一、说明会类型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2月10日交易时段后披露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业绩,相关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s://www.hkex.com.hk/)。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拟于2026年2月11日举行“2025年第四季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说明会将于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9:30通过网络/电话会议方式举行。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网络参与方式:
会议将在https://edge.media-server.com/mmc/p/n9dpeqkv做在线直播。
2、电话参与方式:
请提前通过以下链接注册电话会议。
https://register-conf.media-server.com/register/BIbce15e90f959464aa1592bb5413eacbf
3、网络回放:
会议结束约1小时后,您可于以下网页重复收听会议录音(12个月内有效)。
https://www.smics.com/site/company_financialSummary
四、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
联系电话:+86 21-20812800
电子邮件:IR@smics.com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A股代码:688981 A股简称:中芯国际 公告编号:2026-002
港股代码:00981 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39号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2日
至2026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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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正式通过。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及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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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A股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2)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
(二)预登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