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八项重点治理网络食品销售安全


(来源:沈阳晚报)

转自:沈阳晚报

  春节将至,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治理。从食品生产到销售,从网络订餐到抽检,从广告发布到消费者权益,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咱辽宁省又会在哪些流程重点监管?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一次性说清全省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治理的重点。

  重点一:食品生产环节

  严格市场准入

  在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工作中,加强对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性和准确性的核查,针对网络销售的产品,严格核查其标签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存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内容。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督导食品生产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将产品标签管理、宣传内容审核设置为关键控制点,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实施精准监管帮扶

  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将“网红”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短保质期食品的企业、过往抽检不合格企业等纳入食品生产监管更高风险等级,通过精准监管服务,指导企业消除隐患,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深化重点产品专项整治

  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纵深推进肉制品、食用植物油以及辽宁地域特色食品等专项整治,大力整治行业“潜规则”,消除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

  重点二:食品销售环节

  严查主体资格与信息公示

  督促入网食品销售者在其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督促直播营销者展示实际经营者资质。

  强化销售过程控制

  重点检查是否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如实描述食品信息,不得隐瞒成分、保质期、产地等关键内容。

  加强重点食品监管

  对冷链食品、生鲜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进行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温度控制、贮存经营条件、产品标签标示、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及追溯管理等内容。

  重点三:网络订餐环节

  保障许可资质合规

  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抽查检查外卖经营者取得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是否按照经营资质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

  加强食品原料管控

  抽查外卖经营者是否选择资质合法的供货商,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外卖经营者依法做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

  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经营场所环境、布局、加工区域、设备设施清洗消毒等监管,监督指导外卖经营者做好防蝇、防尘、防鼠等管理。

  重点四:网络交易监管环节

  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加强网络监测排查,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督促平台健全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严格落实,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商品检查监控,发现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删除链接、暂停或终止服务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规范直播带货行为

  压实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责任。督促直播平台建立直播营销内容审核制度,加强对食品类直播内容的实时管理,通过组织培训、发布合规指引、行政指导等方式,指导主播在直播中如实介绍产品信息,不得隐瞒成分、保质期等关键内容,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诱导消费、虚假承诺等行为依法查处。

  重点五:食品抽检环节

  开展靶向性抽检

  坚持线上线下抽检相结合,将“网红食品”、直播带货食品、高风险品类食品、既往问题商户食品等作为网络抽检监测重点,提高抽检频次和覆盖面。

  强化不合格食品后处置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封存、依法查处。

  加强风险分析与预警

  定期对网络食品抽检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识别潜在风险和区域性问题,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支撑信用和智慧监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重点六: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环节

  重点整治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行为,以及对产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重点七:执法稽查环节

  聚焦社会反应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具有典型性、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对链条化、团伙化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在查处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的同时,对线下有关违法行为同步查处。

  重点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环节

  通过“辽聊消费”云课堂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和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网络食品销售相关诉求。推进在线消费纠纷 (ODR)机制建设,拓展ODR单位覆盖面,引导具备条件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加入ODR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沈阳晚报、沈阳发布客户端记者 尚志文 常晟罡 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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