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操纵博士眼镜被罚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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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余某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代码:300622)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6年1月9日,证监会发布〔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余某控制使用相关证券账户情况。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余某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博士眼镜”。二、余某操纵“博士眼镜”情况。操纵期间,余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余某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余某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暂定: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买卖博士眼镜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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