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关注你关注的 长江日报)
一家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科技公司,在新车上市当月购入一辆新车,连续发布53条拆解视频,使用“塑料材质”“省成本”“设计奇葩”等贬损性表述,视频被平台下架后仍继续发布。车企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该测评超出合理边界,判令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7月28日,湖北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十件人格权纠纷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朱向东 摄某汽车公司经多年研发推出全新车型。上市当月,某科技公司购入该车,通过其数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发布53条拆解视频,多次使用“塑料材质”“省成本”“设计奇葩”等贬损性表述。车企举报后,平台认定违规并下架视频。此后,该公司仅模糊处理车辆标识,仍持续发布,并在评论区称“被和谐掉,并非自删”。
车企起诉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该公司并非普通消费者,未通过正常驾驶形成使用体验,而是用碾压车辆外壳、划破座椅、砖头剐蹭车身等破坏性手段拆解新车,发表大量贬损言论并点赞负面评论,刻意引导公众形成负面认知。视频被下架后仍继续发布,主观过错明显。
法院综合考虑视频数量、传播范围、商业报价、侵权持续时间及车企研发投入、新车上市时间较短等因素,判令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
法官表示,法人名誉权是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益。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经营利益,也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网络测评应以真实体验和客观事实为基础。网络言论自由不能脱离事实依据,更不能成为恶意贬损企业名誉、攫取流量的工具。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明显超出测评和舆论监督的合理限度。本案判决释放了恶意贬损商誉必将承担法律责任的鲜明信号,对规范自媒体测评、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具有典型意义。


秦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