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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中青宝(300052)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深圳中院一批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许峰律师提示,目前中青宝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还可继续起诉。
2025年3月28日,中青宝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青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3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或在2024年4月23日到2024年7月29日之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且在2024年7月29日后仍持有或卖出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