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4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5.14亿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46亿元,具体如下:

1、山西晶科能源贰号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晶科贰号智造”)向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经营周转类组合债项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海宁晶科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储能”)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浙江晶科储能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6、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包含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及其他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9亿元,公司为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及其他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96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699.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山西晶科能源贰号智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汾潇街99号5030

法定代表人:徐伟平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8日

营业期限:2023年6月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山西晶科贰号智造100%的股权。

山西晶科贰号智造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山西晶科贰号智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0%的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38%的股权。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向心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方开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4月23日

营业期限:2023年4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服务消费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海宁心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浙江晶科储能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浙江晶科储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97,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7日

营业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

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上饶晶科88.413%的股权,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587%的股权。

上饶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

上饶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山西晶科贰号智造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3、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除外;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二)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关于为浙江晶科储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关于为上饶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5.14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47.06%、39.2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 风险性提示:双方将就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开展进一步商谈,双方就相关事项的最终合作方案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与最终协议为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2026年1月16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有关协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2、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情况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为了开发利用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并提高能源集约化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晶科”)与关联人上饶市晶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佑”)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在广信晶科厂区内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购电,总共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7,467万元(项目整体25年运营期内预计金额合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上饶市晶佑电力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年7月14日

5、营业期限:2023年7月14日至2053年7月13日

6、住 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石人乡双龙村郑家湾

7、法定代表人:张学武

8、主要股东:江西艾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上饶晶佑总资产人民币38.4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0.28万元;2025年1-11月,上饶晶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在合同签署之日前12个月内,上饶晶佑为公司关联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全资子公司,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上饶晶佑视同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饶晶佑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上饶晶佑在广信晶科厂区内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后,广信晶科向上饶晶佑购电,预计项目整体25年运营期内购电金额合计为7,467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信晶科

乙方:上饶晶佑

1、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2、项目方案:本项目预计投建5.99MW的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3、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

4、电费与其他费用: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88%结算。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本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而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日

至2026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6年1月28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编:201106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

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能源”)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或“标的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等战略投资者,各方拟合计以现金增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计合计取得海宁晶科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不超过24.6771 %(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增资款项主要用于海宁晶科偿还金融负债或经营性负债等。

● 公司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海宁晶科股份比例不低于68.9419%,海宁晶科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

● 本次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不涉及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上述战略投资者增资后拟合计持有海宁晶科不超过24.6771%,公司就该部分股权放弃优先认购权导致所持标的公司权益变动比例减少,其对应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兴银资产签署附经双方有权机关审议通过后生效的《增资协议》等文件;另有东方资产等其他投资机构正在推进其内部投资审批及协议签署流程,全体战略投资者名单尚未最终确定,后续交易还需办理资金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增强海宁晶科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牢牢把握光伏产业发展机遇,海宁晶科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兴银资产、东方资产等战略投资者。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宁晶科经审计所有者权益为86.72亿元。经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综合考虑海宁晶科市场竞争力以及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等因素,并与战略投资者协商本次拟以增资扩股前海宁晶科股权估值91.57亿元,向海宁晶科合计增资不超过30亿元,预计合计取得海宁晶科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不超过24.6771%,增资方式为现金,增资款项主要用于海宁晶科偿还金融机构负债等。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将直接与间接持有海宁晶科股权比例不低于68.9419%,海宁晶科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海宁晶科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兴银资产、东方资产等战略投资者的有关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办理后续交易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签订、办理工商变更及交易终止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海宁晶科股权比例不低于68.9419%,海宁晶科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上述战略投资者增资后拟合计持有海宁晶科不超过24.6771%,公司就该部分股权放弃优先认购权导致所持标的公司权益变动比例减少,其对应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本次增资简要情况

注:本次增资投资人除兴银资产外,另有东方资产等其他投资机构正在推进其内部投资审批流程及协议签署流程,全体战略投资者名单尚待最终确定后披露。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注:兴银资产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兴银资产非失信被执行人,其控股股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兴银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海宁晶科相应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市规则》中的“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

(二)海宁晶科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注:海宁晶科现有股东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均为晶科能源实际控制的企业。

(2)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注:本次增资投资人除兴银资产外,另有东方资产等其他投资机构正在推进其内部投资审批流程,全体战略投资者名单尚待最终确定后披露,且其他投资机构均为非关联方。

3、其他信息

海宁晶科现有其他股东放弃对海宁晶科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海宁晶科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除因本次交易而对海宁晶科进行评估外,最近12个月内标的公司没有发

生其他评估、增资、减资和改制情况。

(四)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1160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本情况如下:

以2025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海宁晶科经审计所有者权益为86.72亿元。海宁晶科全体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94.16亿元,评估增值7.44亿元,增值率为8.58%。

参考前述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海宁晶科市场竞争力以及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等因素,并与战略投资者协商本次增资扩股前海宁晶科股权估值为91.57亿元,战略投资者合计向海宁晶科增资不超过30亿元,合计取得海宁晶科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不超过24.6771%。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增资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海宁晶科及其现有股东拟与本轮投资人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最终条款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1、协议主体

甲方/标的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投资人

丙方/海宁晶科控股股东: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海宁晶科其他股东: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2、增资及付款安排

各方同意,在增资款项缴付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后,乙方拟按协议约定以货币方式对甲方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投资,拟合计增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计合计取得海宁晶科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不超过24.6771%。

3、放弃优先认购权

海宁晶科控股股东及其他现有股东承诺并保证放弃对本次增资事项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4、增资款用途

乙方对甲方的增资款项应用于偿还甲方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存量债务,或由甲方偿还其对丙方的存量股东借款后由丙方偿还其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存量债务,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后,适当考虑政策允许的其他类型银行债务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

5、增资款的缴付及交割

《增资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增资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者先决条件被乙方全部或部分书面豁免时,于约定缴款日当天一次性全额支付增资款。

自单个投资人全部增资款支付即实现并完成本次增资的交割。乙方自交割日起即成为甲方股东,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享有各项股东权利。

6、公司治理

自交割日起,甲方的全部股东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

7、股东权利及退出安排

在战略投资者退出安排方面,晶科能源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后收购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股份。公司可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债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目标股份。

8、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并经甲方所属上市公司晶科能源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后生效。

9、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陈述与保证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晶科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是基于其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海宁晶科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充实现金流,增资款项主要用于海宁晶科偿还金融负债或经营性负债等。

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仍将直接与间接持有海宁晶科股权比例不低于68.9419%,海宁晶科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兴银资产签署附经双方有权机关审议通过后生效的《增资协议》等文件;另有东方资产等其他投资机构正在推进其内部投资审批及协议签署流程,全体战略投资者名单尚未最终确定,后续交易还需办理资金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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