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信息超期公示,企业背上“信用包袱”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黄思情 赵西雷)“自从那条超期公示的处罚信息下架以后,公司业务顺畅多了,终于不用再为‘信用污点’额外费心了。”2026年1月,在河南省兰考县一家医药公司的办公室里,负责人王先生对记者展露出了轻松的笑容。两年来压在他心头的一块大石,终于完全卸下了。

  2023年7月,该公司因在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被依法处以900元罚款。罚款早已足额缴清,但这条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期竟长达五年。

  “这条处罚信息让公司在投标、贷款时屡屡碰壁,对方查信用记录看到这个‘案底’就减分,每次都要反复解释,耗费大量精力。”王先生向记者介绍自己曾经的困境。这一局面的扭转,源于兰考县检察院的一次案件审查。

  2025年8月,兰考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杜改枝在审查公安机关一起超期申请非诉执行案件时,敏锐发现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长存在异常。凭借职业敏感,她判断这可能并非个例,遂调取近五年全县行政处罚数据开展大数据比对分析,最终查实多家行政机关未严格区分一般与严重违法行为,存在处罚信息公示“超长待机”问题。

  例如,2023年4月,5家未规范登记消费者身份证的网吧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此类一般违法行为最长公示期应为一年,却被统一设为三年;王先生所在公司的罚款事项,按照该规定最长公示期亦为一年,却被标注为五年。这些超期公示的信息,成为企业整改后的“信用包袱”,直接影响正常经营。

  查清问题后,兰考县检察院迅速厘清监管责任,明确县发改委负社会信用体系综合协调与监管职责。2025年8月6日,该院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会诊”。各方达成共识:信用惩戒的核心是督促守法经营,超期公示违背初衷、挫伤企业积极性,必须立即整改。

  2025年8月14日,兰考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发改委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全面清理超期信息、差异化设定公示期限、规范全流程管理、完善信用修复告知制度等四项针对性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发改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班启动整改,开展企业信用“污点修复”专项行动,经细致筛查核实,将包括王先生所在公司在内的百余条超期公示处罚信息全部清理下架。

  同年9月19日,兰考县检察院与县发改委联合出台《兰考县社会信用修复工作协作机制》,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将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监督等环节纳入规范化轨道,打破部门“单兵作战”模式,构建“协同共治”格局。这一长效“防火墙”的建立,不仅为企业扫清信用障碍,更以检察履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评论列表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