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筑牢乳制品质量安全防线


  本报讯(记者 张文礼)为进一步规范乳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强化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修订后的《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乳制品质量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据了解,现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实施以来,在规范乳制品行业生产装备条件、提升加工技术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推动我国乳制品行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行业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随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新的要求。同时,在长期的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产品分类不够细致、人员管理要求不明确、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全流程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难以完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和监管新需求。

  为破解这些难题,进一步统一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为生产许可审查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了此次修订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现行细则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完善,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一是规范名称表述,将原《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修改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使名称更符合监管工作实际和法规要求。二是优化结构体系,涵盖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逻辑层次更加清晰,便于审查人员操作和企业理解执行。三是细化产品分类,将乳制品许可类别由原来的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3类,细化扩展为液体乳、发酵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用基粉和其他乳制品等11类,提高实际操作性。四是完善生产场所要求,细化厂房选址和厂区环境的要求,列出常规生产场所,根据产品工艺特性调整部分生产作业区的洁净度要求,增加清洁作业区的卫生和出入控制要求,增加检验室、仓储场所和接收与发放区域的要求。五是修订设备设施与工艺流程要求,包括细化列明乳制品生产常规用设备设施,增加清洁消毒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卫生设施等具体技术要求;列出乳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企业制定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六是严格人员管理标准,增加对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增加检验室负责人的学历资质要求,细化人员培训管理要求。七是健全管理制度体系,细化增加企业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原料供应商审核、进货查验、检验管理、运输管理、质量安全追溯、产品召回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建立覆盖所有环节的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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