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上海嘉和传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J866EXC,以下简称“上海嘉和传承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指出,经查,上海嘉和传承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允许非公司员工参与基金管理的违规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嘉和传承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海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
公告同时明确,上海嘉和传承私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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