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里的“解忧人”


  印台区印台街道楼子村有3800亩苹果园,年产近2000吨,是村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不过在当地有句话流传甚广:“咱村苹果甜,可闹起纠纷来比青苹果还酸。”2024年,印台区司法局印台司法所干部薛文凯被派到村里担任“法治指导员”,两年来,他把调解现场搬到果园地头、村组院落,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播撒法治种子,逐步探索出贴合果农需求的“调解与普法同步”工作法。

  到村上不久,薛文凯就碰上一起因苹果而起的纠纷。2024年10月,果农李某与收购商赵某闹得不可开交。赵某提前支付了2000元订金,约定收购李某的全部苹果。刚拉走一部分,赵某的员工就以“苹果不够红”为由暂停收购。李某一气之下将剩余的苹果卖给了别人,赵某得知后坚持要追回订金,双方在村委会吵得面红耳赤。薛文凯受理调解后没有急着判断对错,而是先分别倾听。

  赵某委屈地说:“我本想让员工再等几天,等苹果品相更红些再收,谁知道老李误会了。”李某拍桌子喊:“我家的苹果哪里不好?凭什么收一半就不收了?明摆着欺负人!”薛文凯意识到,这2000元背后争的是“一口气”。他给双方各倒一杯茶,从民法典第509条讲起,又翻出第527条,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你们好比合伙种果树,一个剪枝剪到一半撒手不管,另一个干脆把树砍了。树都没了,还谈什么结果?”双方听后冷静下来。最终赵某主动承担部分过失,李某也意识到冲动不妥,协商后退还1100元订金。回访时两人都感慨:“当初不赌气,去现场把事说清楚,这样会避免很多误会和麻烦。”

  另一起纠纷同样让薛文凯印象深刻。村民宋某在村里有果库,果农王某与他口头约定:宋某负责苹果入库和销售,王某供苹果,利润对半分。2024年年底行情差,苹果滞销,两人商量尽快出手。可到2025年年初,行情大涨,苹果售罄后两人因分红闹到了司法所。宋某认为王某的苹果在2024年卖完了,应按当年利润分。王某不认可:“库里的苹果混着放,2025年卖的高价果里肯定有我的,我该得更多。”薛文凯向双方释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引导双方搁置争议,从现实利益角度理性权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确定合理分红数额并当场结清,矛盾圆满化解。

  这两起纠纷让薛文凯感触颇深。他发现,农村的矛盾往往不是非黑即白,很多时候争的是“一口气”、算的是“糊涂账”,根源在于沟通不畅和契约意识淡薄。“不少乡亲碍于情面不愿签书面合同,一旦市场波动就容易闹矛盾。基层调解既要帮当事人跳出‘争输赢’的执念,更要引导大家树立契约意识。”为此,他开始琢磨怎么把“法”种进果园里——春天在田间地头提醒规范农用车使用,夏天借果业技术培训开办“法治微课堂”,秋天收购旺季把“流动法律服务站”设在村委会大院。

  最受村民欢迎的是联合印台街道办打造的方言快板情景剧,把真实纠纷搬上屏幕,村民边看边笑:“这不就是咱村的事吗?”如今,越来越多的果农主动找薛文凯看合同。印台司法所还把种果能手、老党员培养成“法律明白人”,今年还将推动建立“果业合同指导站”,为村民提供标准化合同模板。

  果园郁郁葱葱,薛文凯说,他愿继续当好果园里的“解忧人”,让法治春风浸润田间地头,让法治微光照亮乡村振兴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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