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6-039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953.3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62.26万元,合计人民币1,215.59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5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572,18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9元,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1.2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52,830.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047,161.05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117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锦园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6年1月28日与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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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6年5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53.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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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5.28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62.26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262.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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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215.59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以上事项均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9434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15.5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创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永创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