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6-05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陆德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其经股东会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所需,同意聘任陆德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2、3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5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均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600981.SH)、(600287.SH)、春兴精工(002547.SZ)、(00260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巧梅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春兴精工(002547.SZ)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600522.SH)、(600503.SH)、(601700.SH)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巧梅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2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5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履职能力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该所在开展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履职到位,审计工作流程规范、执业行为合规有序;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5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陆德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陆德宇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经营所需,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陆德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陆德宇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陆德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陆德宇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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