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纯粹而复杂,清澈而纠结,不知牵动过多少读者的心;宝黛没有实现婚姻,又不知引发了世人多少慨叹。婚姻虽不是爱情必然和必要的结果,但在现有后四十回内容的影响下,世人不得不深思宝黛姻缘破灭的原因。
早年读《红楼梦》,知宝黛爱情的悲剧既缘于残酷的现实,又缘于超现实的宿命,也就不得不替他们认命,替他们惋惜。多年后读到启功先生的一篇文章,他提到从前习惯“中表不婚”,如果女孩嫁给了舅舅家的儿子或者男孩娶了姑姑家的女儿,“叫做‘骨肉还家’,更犯大忌。血缘太近的人结婚,‘其生不蕃’,这本是古代人从经验得来的结论,一直在民间流传着。本书的作者赋予书中的情节,又岂能例外!不管后四十回的作者是谁,我们也应该承认他处理得完全合乎当时的生活背景,而不是专为悲剧性质硬行安排的这种情节”。读了这段话,我的直觉不是恍然大悟,而是“便如头顶上响了一个焦雷一般”,原来,宝黛的婚姻本就不成立,相关争论也就失掉基础,一切纠结真成了“枉自嗟呀”,所有惋惜也真成了“空劳牵挂”,能不让人感到荒诞吗?
启功先生对《红楼梦》深有研究,他出身满族,对相关礼法风俗等有多于常人的见识。对“中表不婚”,他曾多次强调,如在一次访谈中更斩钉截铁地说:“这个常识农村老太太都懂。宝黛不能结合就是这么简单的常识问题,哪有什么‘伟大的悲剧’?所以我说,对《红楼梦》绝对不要神化,用一颗平常心去研究就行了。”(徐可《三读启功》)
得到了这个“常识”,很多人就像抓住了现实的钥匙,对宝黛不能结婚的悬案终于感到了踏实,也就轻松地不再多思多辩,就像有学者所说:“这个从民间习俗的角度对宝黛爱情悲剧的解释迥异于以往从社会学或者政治学的视角作出的解释,让我们感受到一种切近真实的喜悦。”(邝海炎《快刀文章可下酒》)但我仍然无法接受就这样对书中的“悲剧”轻易放手。
很早就听过“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姨表亲不算亲,死了姨娘断了亲”的谣谚,至今未觉有甚深意;但在血缘关系极受重视的传统社会,这话简直是法条式的口诀。可是,我们似乎很难看到《红楼梦》中人物以此去否定宝黛的爱情,即便谈不上大范围明显的赞成,但若严格执行“中表不婚”,像王熙凤那样曾用“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不给我们家作媳妇”这样的话拿黛玉打趣,就大可不必了,又像紫鹃劝黛玉趁老太太身子硬朗、脑子明白,赶紧把自己的终身大事定下来,也根本就不可能了。就宝黛自身而言,虽是“爱情的叛逆者”,但似乎看不出他们对“中表不婚”有针对性的叛逆。此外,许多年来《红楼梦》的读者,尤其是旧社会的读者,似乎很少用“中表不婚”否定宝黛婚姻的可能性,难道书里书外,这么多人都是忽略“常识”的“例外”吗?
对此,有学者指出,清代自雍正起逐渐推行“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曾入《大清律例》),“中表通婚”的事实的确大量存在,因而有人认为雪芹的时代“中表不婚”早已松弛。但又有学者指出满族习俗对“姑血不倒流”格外重视(这或许也是启功先生对此格外强调的原因),雪芹虽是汉族人,但出身包衣世家,他对“中表婚”仍宜审慎。又有学者指出,雪芹对满汉习俗常持矛盾态度,像刻意不写女人的脚,其实体现对民族感受的纠结——凡此种种,总让我们觉得问题不会简单到一句话可定“常识”之有、“悲剧”之无。
宝黛爱情的悲剧并非后四十回的独创,前八十回中早有铺陈,而悲剧背后的原理再简单,也无法掩盖其巨大的悲剧性。其悲剧的伟大意义,也不是简单地说一句他们本来就不被允许结婚就可以了结的。有学者推断,在雪芹原笔下,还没来得及谈婚论嫁,黛玉就已早逝,这并非没有可能,因为她的命,断于“泪尽”,不必止于婚变。
书中人物并未对宝黛有可能走向婚姻大惊小怪,这是“内证”,雪芹也许本就对“中表通婚”持宽容态度;但假设雪芹本就像满族人一样持审慎的态度,却又把情节刻意写成这样,那么,其悲剧的构思恐怕就又多了更复杂深隐的内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