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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8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2025-05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孔晓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孔晓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职日期至2027年5月19日。辞去上述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孔晓霞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晓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88,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孔晓霞女士辞职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孔晓霞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选举华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华杰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华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孔晓霞女士的辞职申请。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0日
附件:华杰女士简历华杰女士: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维康药业研发人员、研发中心主任助理,维康药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维康药业研发中心主任、职工代表董事。曾先后荣获“丽水市绿谷企业英才”、“丽水市绿谷企业新秀”、“丽水经开区南明工匠”、“丽水市青牛奖候选人”、”最美高校毕业生“、”最美流动党员“等荣誉。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华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5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