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9月16日,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美姑县检察院检察官与法院干警等在案涉村委会所在地商议解决方案。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强化监督职责,联动美姑县检察院推动一起长期陷入执行僵局的涉中小企业合同纠纷获得实质性化解,切实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8月,天府新区检察院接到最高检“终本执行”案件监督线索督办通知,案涉辖区内一中小企业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的合同纠纷。2020年3月,该企业与该村委会签订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完工,但该村委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考虑到该村是脱贫攻坚行动重点扶持对象,天府新区检察院迅速组建专案组,由分管院领导任专案组组长。
受理案件后,专案组全面核查案件“终本执行”原因,发现该村委会原主任将原本用于支付工程款的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由此导致村委会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随后,专案组多次约见申请执行人开展释法说理,经过反复沟通,申请执行人的态度发生转变,自愿放弃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表示仅需对方支付剩余本金1.2万余元即可。
面对被执行人地处美姑县偏远山村的情况,专案组联合该县检察院形成跨区域协作合力,并赴当地开展工作。
经了解,案涉村委会账户余额不足,且原村委会主任因犯罪被羁押导致无法用印,村委会换届工作审批程序复杂且耗时较长,若直接划扣村集体合作社账户,既缺乏法律依据,又需村民集体决议,可行性低;若由乡政府将本应拨付给村委会的管理资金支付到村委会账户后,再由法院直接划扣,又可能导致社会效果不佳。
专案组与乡政府、村委会反复磋商后一致认为,可直接由乡政府代为支付剩余执行款项,提升执行效率,待乡政府向村委会拨付管理资金时予以相应扣除即可。目前剩余执行款项已全部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