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苏吴退市警报拉响:6年瞒报实控人、4年造假17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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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5日晚,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600200)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的三大违法事实直接将这家公司推向退市边缘——6年瞒报实际控制人,4年靠虚假贸易虚增收入超17亿元,还隐瞒16亿资金被占用,如今股票停牌,数万投资者面临血本无归风险。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9年4月20日-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2月2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投资者,可或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5号),经查明,*ST苏吴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ST苏吴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ST苏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江苏吴中财务造假处罚落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维权条件:

  江苏吴中:于2019年4月20日-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2月2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注: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最终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索赔、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索赔、索赔、天神娱乐索赔、索赔、索赔、索赔、延安必康索赔、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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