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加快编制实施济南、青岛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省级单列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支持……日前,山东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支撑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严控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全方位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等建设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该实施意见,“十五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较“十四五”下降10%以上,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15%以上,农村地区和部分城镇“人口减少、建设用地增加”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经济发展优势地区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其他优势地区保障粮食、生态、能源安全功能明显提升,形成布局更优化、配置更精准、支撑更有力、产出更高效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格局。

  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山东将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推动乡村空间减量提效。

  其中,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推动优质耕地向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和基础设施完善的空间集中,引导国土绿化空间向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集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限制和鼓励目录。加快编制实施济南、青岛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双圈协同联动发展,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编制村庄规划,规划期内县域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只减不增”。在村庄规划中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兴建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产业联合体形式参加土地竞买

  优化要素配置,支撑优势地区和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山东将完善土地计划安排,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探索产业链供地模式,促进开发区用地提质增效。

  其中,支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动态更新。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真实有效的项目作为配置土地计划指标的依据,重大项目用地分级分类应保尽保。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核心区)、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新区,省级单列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支持,优先保障主导产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合理用地。

  坚持并持续完善“净地”供应制度,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机制。鼓励工业、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等国有建设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创新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支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产业联合体形式参加土地竞买,项目建成后按出让合同约定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并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

  激活存量潜力,拓展高质量发展新空间,山东将深入推进“增存挂钩”,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其中,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政府收储片区统筹、原产权人自主改造、企业联合升级改造等多种再开发模式。涉及城中村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现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省级按规定给予相关市、县(市、区)资金补助。

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立体复合利用,全面提升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山东将推广土地混合利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规范标准厂房建设,鼓励推行“零地技改”,加强建设用地标准控制。

  其中,支持各市、县(市、区)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设置混合产业用地,引导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公共服务等功能混合布局。新业态发展中,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其他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

  因地制宜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构建地上地下全方位立体综合开发格局。支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公共设施、商业商务、广场绿地等地上地下空间整体规划、组合供应、综合开发。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布局公共停车场,发展餐饮、休闲等便民生活性服务。探索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鼓励新上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共享共用,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激励约束并重,引导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落实,山东将加强正向激励,注重约束引导。对违规决策建设仿古城、影视基地、主题公园、养老地产等造成土地资源大量闲置浪费,以及发生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建别墅和个人买地建别墅、私家庄园等突破法律政策红线底线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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