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45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高纳路819号贵州振华风光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101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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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枝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博学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认购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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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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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的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
投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崔红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