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基金代码:01019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第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开放期为2025年10月29日(含该日)至2025年11月25日(含该日)。在第十七个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5年11月25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6日。基金管理人将自2025年11月27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形式运作,从2025年11月26日起(含该日)进入第十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2025年11月2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5年11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亦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同时,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关于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伏ETF嘉实”)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7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光伏ETF嘉实(基金代码:159123)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关于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11月27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光伏ETF嘉实,代码:159123。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999元为开盘参考价。

截至2025年11月26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6.02%,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嘉实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油气ETF,基金代码:159518)、嘉实标普生物科技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生物科技ETF,基金代码:159502)、嘉实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中概互联网ETF,基金代码:159607)、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新能源ETF,基金代码:159875)和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恒生科技ETF嘉实,基金代码:159741)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11月26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除外)所持有的“(代码:688766)”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估值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尔线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网下申购。摩尔线程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和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摩尔线程本次发行价格为114.2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合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现将本公司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501,场内简称:纳指ETF嘉实,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较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11月27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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