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1月26日讯 为加强湿地保护和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11月26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湖南省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
鼓励社会力量购买湿地生态产品和服务
据悉,湖南湿地资源丰富,为更好解决非法侵占、破坏湿地,以及资金投入、监管执法等方面突出问题,确保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功能稳定,拟对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修订。
在湿地利用和生态补偿方面,根据审议意见,《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加强芦苇科学利用的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芦苇资源保护开发,推动芦苇综合利用健康有序发展。支持洞庭湖区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实现芦苇无害化全量化高值化科学利用。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增加了“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购买湿地生态产品和服务”的规定;增加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和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配套政策的规定。
加强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的研发应用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我省农业机械化程度还不够高,当前亟待解决农机装备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以及产业规模化。因此,经研究决定,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湖南省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关键要立足湖南省丘陵山区实际,加强农机装备的研发、生产和应用,做到能用、好用和耐用。
据此,《湖南省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加强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的研发应用,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农机装备熟化应用中心,区分不同地域、产业、品种、环节等打造农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加大对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秸秆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补贴力度。
针对农机使用年限短、故障率高、可靠性低等问题,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农机装备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并明确推动农机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技术产业化。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规定,要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明确政府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农机装备领域。 ■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