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收购股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收购股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东蓝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原科技”)不低于51%股权,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事项和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本次拟收购股权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筹划事项概述

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东蓝原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2025年11月21日,公司与蓝原科技、其实际控制人金哲及蓝原科技的股东惠州蓝原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奇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广东亿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惠州善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蒙逸奇(上海)贸易商行(有限合伙)、惠州市世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收购意向书》。本次签订的《收购意向书》系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对象、收购股份的比例等安排将以最终签订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意向书是关于收购事项的初步意向,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收购进展情况,在相关事项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 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涉及的具体交易对象、 收购比例、价格等具体安排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的结果进行协商, 另行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原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蓝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哲

丙方:惠州蓝原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奇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广东亿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惠州善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蒙逸奇(上海)贸易商行(有限合伙)、惠州市世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丁方(或称“标的公司):蓝原科技

(2)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合作方式:甲方拟收购丁方部分或全部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股权具体比例待尽职调查完成后协商确定;本协议仅为收购意向约定,上述事项的最终条款以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2、交易价格: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计评估报告(以甲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准)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另行约定。

3、收购协议签署条件:

甲方与丙方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各方签订正式收购协议:

1)基于尽职调查的目的,乙方、丙方、标的公司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乙方承诺其与标的公司全力配合上述尽职调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与标的公司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陈述、无虚假记载、无重大遗漏的资料和信息;

2)根据尽职调查所揭示的结论或建议,乙方、丙方、标的公司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合同、人员和其他事项作出了令甲方满意的调整;

3)标的公司及交易各方涉及的内部审批文件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持有人的配偶)同意、许可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如需)均已取得;

4)乙方、丙方、标的公司在本意向书及正式交易文件项下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有效和完整,且标的公司自本意向书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无重大不利变化;乙方、丙方及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向甲方披露的潜在的负债和对外担保,或可能对未来的标的公司业务、运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标的公司全部资产均由标的公司享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未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向甲方披露的情况除外);

5)排他期内,标的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股权变更、重大资产处置等可能影响交易估值的行为。

6)乙方、丙方、标的公司配合甲方履行深主板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提供披露所需资料,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乙方、丙方、丁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

4、其他约定: 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排他情形

本收购意向书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乙方、丙方不得与甲方及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之外的其他人员和机构签订任何关于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书、框架协议及有关协议,也不能在与甲方签订收购协议前买卖标的股份。

三、本次筹划收购股权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稳健发展原有主业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并购方式布局新的盈利增长点。基于当前并购重组规定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做大做强的政策方向,公司围绕着战略目标寻找合适的投资或收购标的。如本次收购实施成功,蓝原科技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为公司拓展第二主业增长曲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对交易标的公司尚需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 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金富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交易事项及具体交易方案确定后,及时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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