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748,简称“路桥信息”)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3年、2024年存在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收和利润的违法行为,公司及8名相关责任人拟被处以合计2075万元罚款,其中时任董事长于征、时任总经理魏聪还拟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经厦门监管局调查,路桥信息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66%;虚增利润1530.71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57%。2024年虚增营业收入2576.40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71%;虚增利润2245.93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0%。公司已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厦门监管局认为,路桥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征、魏聪等8名相关责任人因在违法行为中承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将面临相应处罚。
根据拟处罚决定,公司将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于征、魏聪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分别被处以350万元罚款;总会计师黄育苹拟被处以250万元罚款;营销中心副总经理陈嘉鸿拟被处以175万元罚款;副总经理郭伟、财务部经理林海拟分别被处以125万元罚款;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王军学拟被处以100万元罚款;职工监事邹榕拟被处以75万元罚款。
此外,由于于征、魏聪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违法情节严重,厦门监管局拟对二人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内,二人除不得继续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职务或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
路桥信息表示,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路桥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就拟实施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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