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于2025年11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5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减持合计涉及股份32.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1%,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计划实施概况
公告显示,阳光电源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2025年8月18日至11月17日期间,由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副总裁赵为,副总裁陈志强,副总裁彭超才,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陆阳,副总裁、财务总监田帅(以下统称“相关人员”)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其中,赵为计划减持不超过15.00万股,陈志强不超过13.12万股,彭超才不超过2.75万股,陆阳与田帅各不超过1.05万股,合计不超过32.97万股。
截至2025年11月17日,相关人员已按计划完成全部减持,实际减持数量与计划一致,未出现超计划减持情况。
减持明细:5名高管集中竞价减持 均价区间97.44元-191.32元/股
从具体减持情况来看,5名高管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减持,减持时间分布于2025年8月至11月,减持均价差异较大,最高为陆阳的191.32元/股,最低为彭超才的97.44元/股。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赵为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9月3日 | 114.50 | 15.00 | 0.0073% |
| 陈志强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1月13日 | 188.65 | 13.12 | 0.0064% |
| 彭超才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8月26日 | 97.44 | 2.75 | 0.0013% |
| 陆阳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1月13日 | 191.32 | 1.05 | 0.0005% |
| 田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1月17日 | 185.75 | 1.05 | 0.0005% |
| 合计 | 32.97 | 0.0161% |
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无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有限售条件股份未变动
公告同时披露了相关人员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数据显示,本次减持后,5名高管合计持有股份从990.64万股降至975.6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从0.4826%降至0.4753%。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部分),且所有高管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在减持后未发生变化,减少的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赵为 | 合计持有股份 | 990.6400 | 0.4826% | 975.6400 | 0.47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7.6600 | 0.1206% | 232.6600 | 0.113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42.9800 | 0.3619% | 742.9800 | 0.3619% | |
| 陈志强 | 合计持有股份 | 56.7000 | 0.0276% | 43.5800 | 0.021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1750 | 0.0069% | 1.0550 | 0.000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5250 | 0.0207% | 42.5250 | 0.0207% | |
| 彭超才 | 合计持有股份 | 11.0250 | 0.0054% | 8.2750 | 0.004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563 | 0.0013% | 0.0063 | 0.0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2687 | 0.0040% | 8.2687 | 0.0040% | |
| 陆阳 | 合计持有股份 | 4.2000 | 0.0020% | 3.1500 | 0.001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00 | 0.0005% | 0.0000 | 0.0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500 | 0.0015% | 3.1500 | 0.0015% | |
| 田帅 | 合计持有股份 | 4.2000 | 0.0020% | 3.1500 | 0.001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00 | 0.0005% | 0.0000 | 0.0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500 | 0.0015% | 3.1500 | 0.0015% |
公告其他说明
阳光电源在公告中强调,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
同时,公告指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备查文件
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阳光电源董事会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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