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600303)于4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公告显示,曙光股份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方案,公司拟作为投保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购买董高责任险。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投保人 |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被保险人 |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
| 赔偿限额 |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
| 保费支出 | 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
| 保险期间 | 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投保相关一切事宜,包括确定被保险人范围、选择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及条款、签署法律文件等。该授权还包括在保险合同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事宜,且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公司与保险公司首次签署责任保险合同之日起三年。
由于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高责任险的设立,通常被视为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保障管理层正常履职、降低运营风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曙光股份表示,此举将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进一步强化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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