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编号:2025一5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萤”或“申请人”)因LED芯片销售渠道网络转移纠纷在香港提起仲裁,被申请人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豪”)。
2024年3月25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独任仲裁员Peter Yuen针对上述纠纷案件作出裁决,依据裁决结果,被申请人大连德豪应当向申请人深圳安萤支付61,27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仲裁费用1,056,752.60港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中披露。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大连德豪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5)辽02认港2号),定于2025年11月27日9时,就深圳安萤申请认可与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事项进行询问。
三、公司同申请人深圳安萤之间的其他案件情况
公司同申请人深圳安萤除上述仲裁事项外,亦存在其他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大连德豪诉深圳安萤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连德豪要求深圳安萤支付欠付的LED芯片销售款,经大连中院一审出具【(2022)辽02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安萤向大连德豪支付欠款71,527,557.16元,安萤电子有限公司(系深圳安萤母公司,以下简称“安萤电子”)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中披露。
针对上述合同纠纷案件,深圳安萤不服大连中院民事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后又向辽宁高院申请撤回上诉,2025年1月,辽宁高院出具【(2024)辽民终191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深圳安萤撤回上诉。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深圳安萤及安萤电子均尚未履行判决。
2、2025年6月,深圳安萤向大连中院提起诉讼,其认为大连中院一审判决中深圳安萤应支付给大连德豪的款项均是发生在销售代理合同关系中,深圳安萤根据销售情况可获得销售额的返利(或称佣金);请求判令大连德豪和公司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安萤支付销售佣金、客诉赔偿款等共计2,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审计鉴定结论为准),及德豪润达就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9)。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针对该仲裁案件,后续将向大连中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积极应诉;与此同时,将积极推动对深圳安萤已胜诉案件的执行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由于该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5)辽02认港2号)。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