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庄子)日前,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1月17日起,缴存人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使用偿还贷款本息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由之前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月内可提取一次,其他相关提取规定不变,以减轻还贷压力,方便缴存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扎实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行动实施。
据悉,缴存人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使用偿还贷款本息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可选择每个自然月内提取一次,也可选择每个自然年度内提取一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冲还贷业务的,依照抵冲还贷业务相关规定执行。协议期间,不支持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公积金业务。《通知》中未包含事项,仍按我市原提取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