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判返还彩礼等款项25万元


攀枝花法院首次引用地方文明条例审案

  近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中,首次适用2022年8月起施行的《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等款项25万元。女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月23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中的男女双方通过网络认识,于2023年7月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不断产生矛盾,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2024年11月,男方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无和好的可能,均同意离婚。

  西区法院查明,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礼金、购房款等超过61万元,其中彩礼20万元、购买三金款项3万余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摒弃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结合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一审法院认定,该案涉彩礼数额过高。

  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部分用于购房和装修、离婚时涉案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一审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酌情判令女方返还款项25万元。

  周越 石琳 罗琼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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