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落幕 七大议案获高票通过


2025年12月30日,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71,证券简称:福石控股)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高票通过了包括续聘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议事规则在内的七项议案。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30日14:30在北京东方广场W2座901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永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则开放至当日15:00。

会议出席情况显示,共有583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参会,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3,070,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555%。其中,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65,901,166股,占总股本的17.211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579人,代表股份7,169,400股,占总股本的0.743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议案审议结果

会议对七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均获得通过。其中,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三项议案均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99.3831%的赞成票,具体表决情况为:

类别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全体股东 172,002,966 99.3831% 828,800 0.4789% 238,800 0.1380%
中小股东 6,101,800 85.1089% 828,800 11.5602% 238,800 3.3308%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99.2706%的赞成票,具体表决情况为:

类别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全体股东 171,808,166 99.2706% 1,200,800 0.6938% 61,600 0.0356%
中小股东 5,907,000 82.3918% 1,200,800 16.7490% 61,600 0.8592%

《关于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99.2888%的赞成票,具体表决情况为:

类别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全体股东 171,839,766 99.2888% 1,173,200 0.6779% 57,600 0.0333%
中小股东 5,938,600 82.8326% 1,173,200 16.3640% 57,600 0.8034%

《关于修订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99.2710%的赞成票,具体表决情况为:

类别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全体股东 171,808,966 99.2710% 1,194,800 0.6904% 66,800 0.0386%
中小股东 5,907,800 82.4030% 1,194,800 16.6653% 66,800 0.9317%

《关于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99.2275%的赞成票,具体表决情况为:

类别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全体股东 171,733,566 99.2275% 1,194,900 0.6904% 142,100 0.0821%
中小股东 5,832,400 81.3513% 1,194,900 16.6667% 142,100 1.9820%

《关于修订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99.2182%的赞成票,具体表决情况为:

类别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全体股东 171,717,466 99.2182% 1,214,700 0.7019% 138,400 0.0800%
中小股东 5,816,300 81.1267% 1,214,700 16.9428% 138,400 1.9304%

《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99.1930%的赞成票,具体表决情况为:

类别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全体股东 171,673,866 99.1930% 1,268,700 0.7331% 128,000 0.0740%
中小股东 5,772,700 80.5186% 1,268,700 17.6960% 128,000 1.7854%

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刘霞、张凤莲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为公司下一阶段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评论列表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