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601366;债券简称:,债券代码:113033)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宣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会议召开概况
公告显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6日发出,会议于11月11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瑞泽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于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核心议案: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次会议重点审议通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议案。据公告披露,该制度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背景:
- 法规依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自律性规范文件,并结合《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 核心目的: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内容、程序及管理要求,进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在表决环节,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制度落地意义
此次管理制度的制定,标志着利群股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业务的规范化运作迈出重要一步。通过建立系统化的信息披露机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管理,为后续在银行间市场开展融资活动奠定合规基础,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信息参考。
公告强调,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来源:利群股份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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