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办案检察官正在查看电子数据。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这些年来我越发坚信一个道理,那就是要尽最大可能挖掘客观性证据,尤其是电子数据,因为它是戳穿谎言最有力的武器。2024年9月,我们在办理一起销售假烟案中,正是因为找到一张未删除的照片,才成功将罪犯绳之以法。
该案犯罪嫌疑人江某与主犯林某是同乡,且自幼相识。林某曾两次因销售假冒伪劣烟草被判入狱,出狱后又重操旧业。自2023年起,林某在温岭、武汉等地与江某等5人组建假烟销售网络,江某负责管理温岭一处仓库,接收来自上家的假烟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并按照林某提供的收件人地址通过快递向下家发货。
看似简单的案件,公安机关却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对江某存有疑虑,他们告诉我,主犯林某认罪,但江某一直辩解自己只是“偶尔帮忙”,因暂时没有找到更有力的证据,其涉案金额没法准确认定。更令人生疑的是,林某的手机中没有与江某(微信昵称为“Miss Jiang”)的聊天记录,江某的手机更是干净得反常,连微信App都没有。
我笃定犯罪证据肯定提前被清理了,遂向助理表示:“犯罪嫌疑人可以删除软件、清空记录,但不代表所有痕迹就彻底消失。”于是,我们决定对江某手机启动新一轮电子数据勘查,绝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的证据。
恢复数据、排查文件夹、检索缓存……数小时过去,我们一直未发现异常。就在勘查接近尾声时,一张看似不起眼的照片引起了我的注意。红色的实木地板上散落着五张叠放的快递单,单号清晰可辨,拍摄角度随意,像是随手记录留证。多年办案的直觉告诉我,它绝不简单,这很可能就是涉案假烟的发货存根。
如果这张照片是涉案假烟发货存根,林某、江某二人是共同犯罪,那林某的手机里可能也会有,我们立即转向排查林某的手机数据。通过梳理海量的聊天记录,我们在林某与一个微信名为“山峰”的人的对话中,发现了一张同样以红色木地板为背景的快递单照片,将两张照片进行比对后,发现照片中的木地板纹理一致,快递单号相同,就是同一张照片。“山峰”极有可能就是江某。
面对证据,江某的防线被彻底瓦解,她终于承认“山峰”是她使用的另一个微信名。江某交代,为逃避侦查,她频繁更换微信号与林某联络,每次沟通后立即删除聊天记录,发货快递单拍照向林某报备后也会随即删除,那张照片是被她遗漏的“意外”。
我们分析认为,以红色木地板为背景的快递单照片有可能都是江某寄送假烟后拍摄的,遂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在林某与其他下家的聊天记录中,公安机关又陆续识别出数十张具有相同红色木地板背景的快递单照片,经向快递公司调取后台数据,发现这些快递单寄件人均为“周花”“晨辉”等几个固定的虚构姓名,邮寄地址也为“三丁桥村”等固定地址。
之后,我们又顺藤摸瓜,找出了同样寄件人、寄件地址的其他快递记录十余份。至此,犯罪数额中缺失的最后一块拼图被完整拼上。
“我删了聊天记录,卸载了微信App,但没想到一张照片让你们找到了所有答案。”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江某不再辩解,承认了自己删除证据逃避侦查的行为,也供述了其明知是假烟仍协助仓储、邮寄,数量达536条,涉案金额1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2025年6月24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两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电子数据时代,犯罪嫌疑人可以删除软件、清空聊天内容、格式化设备,但证据并不会真正“消失”,它可能潜伏在手机的缓存区、遗留于云端的角落,甚至隐藏在一张被忽略的照片里。而我们检察官在办案时要做的就是以专业、耐心和敏锐,找出那条“草蛇灰线”,使真相大白、让正义实现。
(口述人单位: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