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镜源流,但求新论


  □该书通过专题形式详尽陈述中国法律传统的优劣得失,不仅是为了让世人了解中华法系,还是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文化滋养;探讨近代转型历史价值及经验借鉴,旨在以史为鉴,为法治现代化注入历史智慧。这种以学术承载人文使命的情怀,使著作既具备论从史出的学术严谨性,又拥有以史鉴今的人文高度,最终实现学术价值与人文关怀的共生共荣,为同类学术作品的创作提供了逻辑为骨、人文为魂的典范。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是张晋藩先生的一大力作,本书作者张晋藩教授是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律史学奠基人,《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是法史学人必读书目,该书规模宏大,自2009年首次出版至今已经十余年了,其间经过不断修订、完善,如今已经修订到第四版了。笔者认为该书在史料翔实、博采众长之外,还具有三方面特征:一是传统与转型二分法重在阐释中华法制文明连续性;二是在时段上贯通历史,写作上以论谋篇;三是体现巨大历史使命与深刻人文关怀。

  传统与转型:延续与转变

  什么是传统?什么是近代转型?这是张先生写作该书的逻辑起点。传统与近代转型二分法是一种颇具价值的对比研究思路。传统注重延续性,转型强调转变,大致可归纳为“定”与“应”。该书重视中国数千年法律传统的自生力量,即中国法律传统何以生长、繁荣而独树一帜、蔚为大观,又何以沉寂。近代转型如同一场风雨的洗礼,法律传统摇落后对时间又作出了种种回答与期许。因此,张先生并未刻意勾画传统与近代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自然地将近代转型作为法律传统的一段人生际遇,“无论是从人类法制文明的历史趋势去推演,还是从中国近代社会所面临的内外挑战来考察,中国法制的近代化都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进程。”张先生以西方法文化的输入和传统法文化的转变两大背景知识为铺垫,阐释洋务运动、维新变法、清末修律和民国初年的法制改革的实践,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动态图景。纵观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过程,“外源性趋于减弱,内源性特征逐步显现”。

  在历史的风雨激荡之下,一些与近代法制文明格格不入的内容被裁汰,而法律传统中“与近代法制文明暗合”的人文精神却具有超越时空的魅力。其中,法律传统中的“德法互补,共同为治”“以人为本,明德慎罚”“以法治官,明职课责”“恭行天理,执法原情”等思想中的优秀成分既没有在近代法律转型中被摒弃,又为当下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镜鉴。这是中华法系的理论精神,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力根基。这些优秀的法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文明中不可磨灭的财富,是“重构中华法系”的思想基石。因此,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虽然处于不同的人类文明阶段,但二者之间的承接性远甚于差异性。

  贯通历史,以论谋篇

  该书在研究时段上贯通古今,写作方法则是以论谋篇,体现了时空贯通与问题导向的双重耦合,展示了中国法律从传统到近代的发展脉络与核心特征。首先,在研究时段方面,张先生以法律传统——近代转型为轴线,先古后今、由远及近地将中国法史三千年历程娓娓道来。纵使该书整体分为两大部分,但二者之间形成回应。其次,在写作方式上,张先生摒弃历时性平铺直叙的惯性,而是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述说法制的因革损益,总结凝练中国传统优秀的法律思想。再次,该书整体安排详略得当,中国法律的传统部分包括18个专题,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部分包括5个专题。这种排列与历史进程紧密相关,长时段聚焦,短时期概化,以千年为尺,观成败得失。

  在该书的第一部分,张先生通过前5个专题展示了中国法律传统的核心特征。第1个专题是“德法互补,共同为治”。德是内心的约束,法是外在的规范,二者共同作用,促进良法善治。这是中华法系最为突出的特色,也是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具有巨大现实感召力的理论基础。第2个专题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礼侧重于预防犯罪,即导民向善;法侧重于惩罚犯罪,即禁人为非。张先生梳理“礼法结合”的作用时明确指出“以礼入法,使法律道德化,法由止恶而兼劝善;以法附礼,使道德法律化,出礼而入于刑。”第3个专题是“立足实际,体现国情”,阐释古代中国以农立国、央地有别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情,申明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经济、政治和民族因素相互作用。第4个专题是“纵向比较,因时制宜”,旨在论述中国法律传统在相对封闭稳定的环境中的因革损益,与时俱进,即传统法律拥有“法与时转”的品格。第5个专题是“中华法系,各族缔造”,强调中国法律传统兼收并蓄各民族律法所长,熔于一炉而铸成中华法系。

  后13个专题作为延伸和补充,揭示中国传统法律的形式特征、实质特征、立法技术和律学、司法文化、法律教育。其中,第7个至第12个专题集中讲述中国传统法律的实质特征,即“法尚公平,重刑轻民”“以人为本,明德慎罚”“权利等差,义务本位”“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家族本位,伦理法治”“以法治官,明职课责”。第13个至第14个专题展示中国传统法律的立法技术和律学,以别于西方法律和法学。第15个至第17个专题集中讲述中国传统的司法文化,充分说明中国法律传统既追求情罪允协的效果,更期许无讼息争的和谐目标。

  该书第二部分探讨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依次阐释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传统法观念的转变、转型过程中的法制改革思想与实践、民国初建时期法律近代化的继续推进、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历史价值及经验借鉴。前4个专题挖掘近代法律转型的脉络,第5个专题则提炼升华。譬如,就“传统法观念的转变”而言,既是传统法文化的自我反思,更是法制变革的理论先导。尽管《清史稿·刑法志》曾用“创巨痛深”一词来形容中国传统法律所遭遇到的挫折,但百年后再次检视这段历史时,发现中国法律近代转型具有时代必然性。

  历史使命,人文关怀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是张先生用以勉励自身、鞭策后学的座右铭,此种精神在该书中也得到了印证。张先生选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这一话题本身便是在立足法制建设实践的前提下,对中国法律历史进行了系统总结,以期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优秀文化可以洞穿千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与中华法系“德法互补,共同为治”精神相契合。《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然而,研究中国法律的传统却不能拘泥于传统,正如书中“以人为本,明德慎刑”专题明确指出“儒家人本主义思想是在以农业立国的封闭的社会形成的,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都与这个传统的国情分不开。”新时代召唤我们要充分总结中国传统法律的成败得失。因此,对待中国法律传统的最好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该书也具有高度的人文关怀。张先生通过专题形式详尽陈述中国法律传统的优劣得失,不仅是为了让世人了解中华法系,还是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文化滋养;探讨近代转型历史价值及经验借鉴,旨在以史为鉴,为法治现代化注入历史智慧。这种以学术承载人文使命的情怀,使著作既具备论从史出的学术严谨性,又拥有以史鉴今的人文高度,最终实现学术价值与人文关怀的共生共荣,为同类学术作品的创作提供了逻辑为骨、人文为魂的典范。

  该书倾注了张先生的半生心血,其取材和立论、运笔和谋篇都让笔者获益匪浅。作为后学势必认真研习该书要旨,领悟先生的心路历程,继续法史事业,开拓中华法系新局面,创造法治中国新辉煌。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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