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称,董事会于11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杨晖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杨晖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此举被市场解读为公司对自身发展前景的信心释放。
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彰显发展信心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提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晖于2025年11月10日提出。杨晖在提议函中表示,此举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积极向市场投资者传达信心,同时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为公司核心管理层,杨晖的提议不仅体现了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也为后续可能的人才激励计划铺路,有助于进一步绑定核心团队与公司长期利益。
回购方案核心要素:资金、价格与用途
根据提议内容,本次回购方案的核心要素如下: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回购股份种类 |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
| 回购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价格上限 | 不高于80元/股,且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为准) |
| 回购资金总额 |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
| 回购资金来源 | 公司超募资金 |
| 回购实施期限 |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从回购用途来看,“减少注册资本”有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而“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则为后续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提供了股份来源,双重用途兼顾了股东回报与团队激励。
资金来源与实施安排:超募资金支持,期限12个月
公告明确,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超募资金通常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金的部分,其使用需符合监管要求,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或提升股东回报的举措。此次用于股份回购,体现了公司对超募资金的合理规划。
在实施安排上,回购期限设定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的12个月内,为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择机回购提供了充足时间窗口。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则是A股市场常见的回购操作模式,有助于维护股价稳定。
提议人合规性:无近期股份买卖及增减持计划
为确保提议的合规性,公告披露了提议人杨晖的股份交易情况。据悉,杨晖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且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杨晖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回购议案投赞成票,为方案的推进提供了管理层支持。
风险提示:尚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公告特别指出,本次回购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仅为董事长提议阶段,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细节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后续制定具体回购方案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相关进展将及时披露。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股份回购通常被视为上市公司传递信心的积极信号,但若后续审批环节出现变动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回购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调整。投资者需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评估投资风险。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表示,将尽快对上述提议内容进行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本次回购提议若最终落地,有望对公司股价稳定及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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