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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晚间,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5014),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
根据安徽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富煌钢构涉及的主要为违规为:2025年5月27日,富煌钢构披露《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包括重组对象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关联交易以及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情况。经查,《报告书(草案)》中有关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权属状况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一、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导致《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二、《报告书(草案)》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三、《报告书(草案)》披露的标的股权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6月20日富煌钢构披露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终止此次交易事项,虽然收购最终未能成功,但是安徽证监会对于富煌钢构虚假陈述的行为依然拟处于60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富煌钢构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之间买入富煌钢构,且在2025年9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富煌钢构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