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报)
转自:中国旅游报
□ 王佳杉 牟 琳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与传感器技术的快速迭代,大数据已深度渗透旅游产业全链条,对传统旅游服务与治理体系产生深远影响。从景区客流实时预警、游客个性化行程定制,到区域旅游资源统筹调度、突发应急事件快速处置,每一个场景的高效运转,都离不开高质量、规范化旅游数据的支撑。数据已成为旅游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生产要素,而标准化则是激活这一要素价值、规范行业发展的关键支撑。
近年来,我国旅游大数据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多数省、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已建成专属大数据平台,学术界聚焦标准体系构建开展理论研究,企业界则围绕业务场景积极探索互联网、运营商旅游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在此过程中,各方逐步达成共识:标准化建设是破解当前旅游数据概念泛化、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行业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旅游大数据标准化建设愈发受到行业各界的重视。
国家层面,目前发布的数据领域国家标准,涵盖大数据分类、接口规范、系统运维、安全保障等内容,为旅游大数据标准建设提供了基础遵循。旅游领域专项标准主要包括《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B/T 26357—2010)、《旅游信息资源交换系统设计规范》(LB/T 080—2020)、《旅游基础信息资源规范》(LB/T 079—2020)、《旅游目的地信息分类与描述》(LB/T 019—2013)等。此外,部分智慧旅游相关标准也融入旅游大数据的相关内容。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大数据标准较为分散,分别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不同机构牵头制定。
地方层面,各省结合自身旅游发展特色与实际需求,针对性出台了地方标准,例如安徽省《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要求》(DB34/T 3385—2019)、湖南省《旅游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指南》(DB43/T 2069—2021)等,聚焦区域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资源整合等具体场景,填补了国家专项标准在地方落地中的细节空白。
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则作为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标准体系。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发布《旅游大数据采集规范》(T/CATSI 09004—2020),为行业提供了统一的采集标准指引。浙江旅游信息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结合自身业务场景与技术优势,制定了涵盖旅游大数据采集、分析、存储、应用等环节的企业标准,让标准更贴合市场实际需求。
总体来看,当前旅游大数据标准主要聚焦技术端,重点规范平台数据接口,数据采集范围、存储格式、分析流程等。多数标准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基础规范展开,但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跨部门数据共享等领域尚有欠缺。从实际应用情况来看,由于部门协同困难、法律与标准边界模糊、标准供给与行业需求错位、新兴领域标准缺乏系统性统筹等原因,一些标准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旅游大数据标准建设路径亟待优化。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政府作为协同治理的主导者,要破解部门各自为战、标准散落无序的难题,充分发挥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部门协同整合、标准互联互通,为旅游大数据标准建设筑牢制度基础。首先,构建统一协同的旅游大数据标准体系。明确各类数据的边界、管理要求及应用权限,明确国家、地方、团体、企业四级标准的定位与分工,形成国家定基础、地方补特色、团体促规范、企业强实操的协同格局。其次,整合各部门分散的现有标准。系统梳理标准间的冲突与空白,补齐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跨部门共享等领域的标准短板。最后,厘清旅游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旅游三者的内在关联及标准分工。旅游大数据标准是基础,聚焦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全生命周期的技术规范;人工智能标准侧重技术应用的算法、模型指标,规范人工智能在旅游场景中的应用流程;智慧旅游标准是融合载体,整合二者技术标准,聚焦景区、酒店、旅行社等具体场景的落地应用,从源头杜绝标准重复制定、相互冲突的问题。
二是厘清法律与标准边界,推动二者协同衔接。一方面,要明确法律与标准的分工。涉及权利义务界定、禁止性规定、责任追究等法律内容,均不应纳入标准的技术内容,例如游客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底线要求、旅游数据滥用的禁止性规定、数据安全的责任划分等。而涉及技术指标、数据规范、操作流程的内容,宜作为旅游大数据标准的技术重点,例如数据采集的精度指标、存储的技术参数、接口的适配标准、数据质量的核查指标、数据共享的操作流程等。另一方面,标准制定必须呼应法律要求。要以法律规定为前提,细化法律落地的技术路径和指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旅游大数据标准也应遵守“最小必要”原则,明确旅游数据采集的范围和流程,而无须规定各方主体的权限。
三是加快标准迭代,贴合行业实际需求。旅游大数据标准与传统基础标准不同,其建设与数字技术迭代、行业发展需求紧密相关。当前,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旅游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化,旅游大数据政策导向、技术内容、应用场景可能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对应的标准必须加快迭代修订节奏,确保与行业实践、法律要求、技术发展同频同步。一方面,建立标准动态迭代机制,定期开展行业调研,广泛征求文旅部门、企业、科研机构、游客等多方意见,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新需求、技术应用新趋势,对滞后于行业实践、与技术发展脱节、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另一方面,针对智慧景区客流精准调控、线上旅游服务标准化等新兴应用场景,及时制定专项标准,填补标准空白。
四是强化多方协同,推动标准落地见效。旅游大数据标准建设并非单一主体的任务,应以场景应用为导向,推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协同联动,化解利益分歧,打破部门壁垒,推动标准从制定到落地。政府层面,要加强跨部门协同,建立旅游大数据标准协同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标准制定、落地过程中的权责争议与利益冲突,推动各部门标准协同衔接、互认互通,打破“数据孤岛”。企业层面,要主动参与标准制定,结合自身业务场景落地标准,将标准要求融入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全流程,同时反馈标准应用中的问题,为标准迭代提供实践支撑。科研机构层面,要依托技术优势,开展标准相关理论研究与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与技术含量。同时,以具体应用场景为抓手,强化标准的实际应用,让标准真正落地生根。例如,在景区客流管理场景,严格落实旅游大数据采集、预警标准,实现客流实时监测与精准调控;在个性化旅游服务场景,遵循数据共享与应用标准,整合交通、酒店、景区等数据资源,为游客提供精准推荐服务,通过场景应用释放标准的价值,让标准成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切实动力。
(作者单位: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