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8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必要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同时,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融资事宜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融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蓝丰生化、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及路忠林先生分别向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与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注:公告如存在比例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郑旭、李质磊、路忠林分别向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郑旭、李质磊、路忠林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债务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旭本次已提供担保外,旭合科技的其他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30.0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220.31%,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637.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464.1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80.52%,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17.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383.5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外,郑旭先生还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截至目前的累计借款本金余额为5.86亿元。此外郑旭先生还在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无偿担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外,李质磊先生及路忠林先生还在公司领取薪酬、为旭合科技还款事项及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无偿担保。

除此之外,上述关联人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郑旭、李质磊及路忠林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12月2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签署了相关协议,受让宁夏蓝丰持有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所有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公司部分款项。根据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ZB[2025]第352号),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1,208.4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缓解公司债务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豁免其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借款的应付利息(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总计人民币20,594,562.50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豁免借款利息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关联董事郑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8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借款利息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为年化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为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对上述借款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增加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3年。具体详见2025年9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025年,郑旭先生分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有限”)续签了《借款合同》,约定该借款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出借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蓝丰有限尚未向郑旭先生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392亿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缓解公司债务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现豁免公司及蓝丰有限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应付利息总计人民币20,594,562.50元。

(二)关联关系情况

鉴于郑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借款利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旭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借款利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表决权比例25.58%)。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利息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郑旭先生不可撤销地同意豁免与公司及蓝丰有限签订的《借款协议》项下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借款利息,合计人民币20,594,562.50元,公司及蓝丰有限无需就该等款项履行偿还义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利息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豁免对公司的债权,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金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豁免借款利息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郑旭先生借款的本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86亿元。在本次豁免借款利息之外,郑旭先生还在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无偿担保。除此之外,郑旭先生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豁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借款利息属于关联自然人个人豁免行为,有利于缓解公司财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债务利息豁免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8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

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与河北网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联农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100%股权以人民币2,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网联农业,对于宁夏蓝丰所欠公司的债务安排,双方约定,对于截至股权商事登记变更完成之日(包括当日)宁夏蓝丰对公司的债务余额,双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满1年之日起,宁夏蓝丰开始向公司清偿债务,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向公司清偿相应债务余额的50%,于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剩余债务清偿。具体详见2023年12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截至目前,针对上述债务,宁夏蓝丰尚欠公司的债务余额为3,139.75万元。

基于宁夏蓝丰的实际经营情况,无法全部以现金方式清偿公司债务。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作为债权人拟通过取得宁夏蓝丰所持有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所有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用于抵偿宁夏蓝丰所欠公司款项,以上交易构成债务重组。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已与宁夏蓝丰签署了《转让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出资比例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交易方案、标的资产概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案

宁夏蓝丰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所有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蓝丰生化,转让价款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为准。根据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誉资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08.40万元。宁夏蓝丰以该标的资产抵偿所欠蓝丰生化等额债务,蓝丰生化不再另行支付转让价款。

(二)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街道高新三路方舟国际大厦立体152个机械车位的使用权以及立体车库机械设备(升降装置、搬运装置等)、控制系统、供电系统、照明设施、监控设备和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车位所有权归属于方舟国际大厦物业范围,方舟国际大厦物业规划建筑面积24,323平方米中-2层至地上14层在建工程及224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其开发商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原名: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抵押物向西安市灞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贷款尚未还清。

除此之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蓝丰

乙方:蓝丰生化

(1)转让标的:宁夏蓝丰名下车位使用权及设施所有权

(2)转让方式与期限: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宁夏蓝丰应组织蓝丰生化对车位及设施进行验收,同时移交设施的技术资料、维修记录、合格证书等文件。

(3)转让价格:1208.40万元。宁夏蓝丰以该车位使用权及设施所有权抵偿所欠蓝丰生化等额债务,蓝丰生化不再另行支付转让价款。

四、标的资产评估结果

公司聘请了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ZB[2025]第352号)。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资产抵偿债务,委托本公司对所涉及的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参考。

2、评估对象: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市场价值。

3、评估范围:位于西安方舟国际大厦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具体范围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6、评估方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7、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资产抵偿债务所涉及的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的市场价值合计为1,208.4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零捌万肆仟元整)。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公司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宁夏蓝丰协商一致后通过资产抵债的方式实现债权清收,有利于提升资金周转及运营效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实施债务重组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丰生化已完成标的资产的移交与验收工作,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车位所有权涉及相关抵押尚未解除,存在抵押权人主张权利从而妨碍公司后续行使车位使用权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3、《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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