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3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3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被处以250万元罚款,4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440万元。
公告显示,经浙江证监局查明,*ST星农全资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星光致远”)在2023年开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导致公司当年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52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使得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已于2025年9月27日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浙江证监局指出,*ST星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何德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郑斌、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因未勤勉尽责或直接参与实施虚假业务,被认定为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关于此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ST星农表示,公司股票已因2024年度财务指标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本次处罚认定的情况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将在满足“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等条件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同时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违规事项系2023年发生且已完成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提示,若2025年年度报告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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