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检测人员走上街头,为市民义务检测猪肉瘦肉精含量。3月25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起草《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采取“定义+列举”方式,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具体涵盖生产经营企业、非企业类经营主体、集中用餐单位,以及集中交易市场、贮存、运输等服务提供者四大类。
按照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风险等级,《办法》将市场主体分为三类,实行不同的人员配备与自查要求。
重庆将参照驾驶证管理模式,以正向激励与负面记分相结合,推动管理人员主动防范风险。
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满分12分,自初次被明确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日起连续计算。
出现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处罚且负有责任的,将按条款予以负面记分;对防范重大风险、举报重大违法、参与重大活动保障等表现突出的,给予正向加分。当事人对记分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复核。
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6分,由区县市场监管局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累计记满12分,监管部门将通报企业负责人、组织普法培训,并纳入企业风险分级评价,调整检查频次。
被记满12分人员,须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并考核合格,积分方可恢复至12分,重新上岗;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以严标准、硬举措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杨新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