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2026-010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A楼2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董事会推举董事朱兆开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4人,分别为董事朱兆开先生、独立董事刘运宏先生、杜朝辉先生及陈信元先生;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胡旭鹏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且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徐宜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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