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6-022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财务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重整财务投资人股东户数共11户,合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7,555,669股,占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总股本的29.8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025年3月12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70,355,007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559,936,650股增至1,130,291,657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025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重整计划转增股份中的452,555,669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3月18日由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实施主体的证券账户,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实施主体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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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
注2:深圳市招平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锦绣朝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注3: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信·开阳24021·煜泰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信·开阳24022·煜泰1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重整财务投资人所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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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重整财务投资人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对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锁条件。
3、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对象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主体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37,555,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3、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主体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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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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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仁东控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财务顾问对仁东控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