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元股份股东邵如云因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涉违规买卖自家股票


2026年3月13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元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邵如云因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构成短线交易,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文件显示,邵如云在作为信元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存在将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上述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内蒙古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邵如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同时要求邵如云“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告同时明确,邵如云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股东短线交易事件再次提醒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需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避免因操作不当触及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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