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初春安全风险 “交织叠加” 这些隐患要注意
3月,气温起伏较大,企业生产经营趋于活跃。同时,踏春出游人数逐步增多,加之节后剩余烟花爆竹妥善处置需求凸显,安全风险呈现“交织叠加、点多面广”的复杂特征。初春时节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风险?又应该如何妥善处理隐患?
问:初春时节,城市哪些安全风险易发生?
答: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春季赏花踏青、户外研学、展会促销等各类活动密集,人员高度聚集,游乐设施满负荷运行,用火用气用电增多,安全风险高;生产、生活物资需求旺盛,物流仓储、厂房、商铺、老旧小区等场所“小火亡人”风险高,同时空气相对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偏高,加之春季户外活动增多,火源管控难度上升,防火形势严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从业人员流动频繁,危险作业频次增加,易因设备设施检修、维保不到位,增大安全风险。
问:成都中小学即将迎来春假,应注意哪些风险?
答:此前,成都部分中小学已经公布了今年春假时间。春假期间无论是带孩子踏青旅游,还是休闲居家,安全都至关重要。
家长带娃出游,应拒绝“野生”景点,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进入景区时,要了解安全通道及消防器材的位置。遵守景区规定,不要随意翻越防护栏等;带娃出游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应认真了解项目经营者的资质、安全措施及项目安全要求,慎重选择游玩项目,切勿盲目跟风。
同时,春季天干物燥,若选择户外踏青,家长要注意不在山林、禁火区吸烟、野炊和使用明火;露营中若要野炊,应选择远离山林和可燃物的空旷地,并选择靠近水源的地方,若意外发生火灾也可迅速处置,野炊结束后一定要彻底灭火。
问:春节没放完的烟花爆竹如何正确处理?
答:今年是成都烟花爆竹“禁改限”首年,不少市民在节后都有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妥善安全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只剩零星几颗,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用水将烟花爆竹浇湿后进行报废处理;剩余烟花爆竹数量较多时,应妥善保存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进行销毁、处置;批发企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应按照规定在规范的仓储点集中存储;临时经销单位要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退回原批发方。
问:私自处置、销毁烟花爆竹会面临哪些处罚?
答:私自处置、销毁烟花爆竹,不仅暗藏致命安全风险,还易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魏捷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