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佛管委会在自然水域发布“禁泳令”引争议


官方回应:划定水域暗礁多水流急,出发点是保障安全

乐山大佛前的水域是岷江、大渡河汇流处。杜卓滨 摄乐山大佛前的水域是岷江、大渡河汇流处。杜卓滨 摄

  1月6日,乐山大佛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划定乐山大佛遗产地禁止水域的通告》,提出自2月5日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划定区域内游泳、捕鱼。

  这一规定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排除下河游泳的安全隐患,也有人认为管委会不允许市民在自然水域游泳“不近人情”。针对规定提出的最高300元的罚款,网友也颇多微词。

  1月13日,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网友们误解了禁令发布的初衷,其出发点是保障安全,“每年都有很多不熟悉水性的游客下水去玩,但大佛前的水域又险又急。”该负责人称,仅去年一年,景区便出动水上救援48次,劝离下水游泳、垂钓、捕鱼等行为500余人次。

划定两个区域

描红区域禁止游泳捕鱼

  通告在乐山大佛周边划出了两个区域,其一是红色虚线划定的“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其范围包括乐山大佛所在的凌云山和大佛前的岷江水域、大渡河水域,以及岷江西岸部分地区。第二个区域被完全描红,标注为“禁止游泳、垂钓、捕鱼水域”,范围包括岷江一桥至乌尤寺码头下端的岷江河道,斑竹湾大件码头上端至肖公嘴三江汇流处的大渡河河道。

  通告称,为了保护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汇流自然景观的完整性,贯彻落实《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强化乐山大佛世界遗产地水域安全管理,保障市民和游客人身安全,2月5日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描红区域内游泳、捕鱼。春季禁渔期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该区域同时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对违反该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如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网友争议不断

当地冬泳协会停止活动

  “禁泳令”发布后,在线上线下引发广泛讨论。

  互联网上,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对此禁令“不理解,不支持”。他们认为,大佛前的大渡河、岷江都是自然水域,管委会一纸禁令就管控了,有点不近人情。“冬泳队怎么办?冬泳就成为历史了?”有网友追问。

  线下,也是有人叫好有人反对。支持者普遍认为,禁泳区域围绕乐山大佛前水域划定,该区域接近航道,是岷江、大渡河汇流处,太急太险,“每年都有人在那附近落水,禁止了肯定好一点。”

  反对者大多是游泳爱好者。记者注意到,乐山当地有一个成立了32年的冬泳协会,常年在大佛前水域组织活动,包括游泳竞技、坝坝宴、文艺表演等。

  该协会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管委会划定的禁泳区域属于自然水域,协会对管委会这一纸禁令不作评价。“我们只能说理解,但不参与、不介入,游泳者选择在哪儿游泳,我们管不着。”该负责人称,目前协会已经停止组织游泳活动。

管委会回应

采取劝离为主的柔性执法

  对于线上线下的议论,乐山大佛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称,大家误解了管委会的初衷。

  “禁止在划定水域游泳、垂钓、捕鱼,主要是保障大家的安全。”该负责人介绍,划定水域作为岷江和大渡河的交汇点,暗礁多、水流急,自古便是险地,“但游客们不清楚,每年都有很多人下水去玩。2025年,我们劝离下水游泳、垂钓、捕鱼等行为500余人次,开展水上救援48次。”

  针对网友对罚款的议论,该负责人称,罚款只是管理的一个方式,在实际治理中将采取劝离为主的柔性执法,“只要不下水、不涉险,我们基本上都将采取劝离的方式。”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杜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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