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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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11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办法(修订草案)》围绕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强化工会安全生产监督作用等领域完善制度设计,为工会履职赋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筑牢法治根基。
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面,《办法(修订草案)》明确工会推动改革的职责,支持和督促企业落实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并提出本市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针对首都高质量发展需求,《办法(修订草案)》从三方面服务产业工人主体作用发挥,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包括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依托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等阵地,提供普惠制、普及性的技能培训服务,支持产业工人继续教育,整合资源建设工匠学院,培育高技能人才等;搭建建功立业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层级多形式的技能竞赛,推动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组织产业工人参与技术革新、科技攻关。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方面,《办法(修订草案)》作出多项针对性规定。其中明确,工会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利,各级总工会应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会,帮助和指导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配送、出行、运输、家政等网约服务的平台用工劳动者加入企业工会或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工会组织;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
此外,《办法(修订草案)》完善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民主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的作用。其中明确,市、区总工会会同同级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组织主题竞赛等活动,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市、区总工会推动建立健全本级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协调、指导工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