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信息前投顾赵振宇因未合规提供服务 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对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讯信息”)前证券投资顾问赵振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指出,赵振宇在从业期间存在未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投资建议、未勤勉审慎履行职责等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监管规定。

违规行为:未合规履行投顾职责

北京证监局在公告中明确,经查,赵振宇在和讯信息从业期间,作为证券投资顾问,存在两项主要违规行为:一是未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二是未勤勉、审慎地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其中,《暂行规定》第四条要求,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符合客户利益,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等信息,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第十五条则明确,证券投资顾问应当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认真履行委托义务,不得有违背诚信、滥用权利等行为。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明确救济途径

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赵振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是证券监管机构对轻微违规行为采取的常见监管手段,旨在提醒相关主体规范执业行为,防范合规风险。

公告同时明确了赵振宇的权利救济途径:若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行业提醒:合规是投顾业务生命线

此次监管措施的发布,再次凸显了证券监管机构对投资顾问业务合规性的严格要求。证券投资顾问作为直接服务投资者的专业群体,其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资本市场秩序稳定。业内人士指出,投资顾问需严格遵守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风险相匹配的投资建议,并始终保持勤勉审慎的执业态度,这是投顾业务的“生命线”。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持牌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其前员工的违规行为也对行业机构的内部合规管理提出警示,机构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持续培训与行为管控,切实履行合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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